山 東 省 青島 市 中 級 人 民 法 院
流拍財產變賣公告
(2015)青執字第411-2號
我院執行的【(2015)青執字第411號】案件,對該案所涉及的位于陽江市高新區尖山科技工業園的土地使用權一宗及陽江市高新區尖山科技工業園一路5號之一、之二、之三的房產進行恢復變賣?,F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做好網絡司法拍賣與網絡司法變賣銜接工作的通知》,公告如下:
一、變賣標的
位于陽江市高新區尖山科技工業園的土地使用權一宗(證號:陽府國用(2012)第44-1019號)及陽江市高新區尖山科技工業園一路5號之一、之二、之三的房產(證號:粵房地權證陽字第0100025466、0100025470、0100025471),保留價為1871.7085萬元(詳見評估報告)。
二、變賣方式:互聯網電子競價方式變賣。
三、變賣保證金:374萬元。
四、變賣標的展示時間、地點:
自公告之日起,在標的所在地現場展示。
五、變賣期為60日: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止。
六、變賣報名時間:自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4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節假日除外(期間如有競價者,在競價程序結束止)。
七、競買方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做好網絡司法拍賣與網絡司法變賣銜接工作的通知》第六條規定執行。
八、變賣期結束方式:變賣成交,競價程序結束時變賣期結束。
九、違約責任:變賣成交后買受人反悔,在規定期限內不繳納尾款的,從所交納變賣價款中扣留保留金不予退還。買受人反悔不繳納尾款導致人民法院重新變賣的,原買受人不得再次參與競買。
十、變賣登記手續辦理:
1、競買人應在報名時間內攜保證金憑證(到賬為準)及有效證件(個人持身份證,單位持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到青島產權交易所辦理競買登記手續方可取得競買資格,逾期不予辦理。
2、與變賣財產有關的擔保物權人、優先購買權人或者其他優先權人應及時辦理競買手續,逾期未辦理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3、交納保證金賬戶(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變賣專用賬戶):收款單位:青島產權交易所;開戶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分行營業部;賬號:532902874410666
十一、其他事項:整體變賣;土地用途為商住用途,房屋用途為辦公樓及廠房;買受人依法承擔過戶過程中產生的費用;買受人自行清遷。
十二、報名地址及聯系方式:
青島產權交易所地址:青島市嶗山區銀川東路9號
電話:0532-66718925 、0532-66718926
法院電話:0532- 83098233
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青島司法拍賣
青島產權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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